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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个体工商户“两证整合”
2016-12-01 11:51:46 来源:南方网 作者:秘书处 【大 中 小】 浏览:5425次 评论:0条

   12月1日起,全国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“两证整合”,将原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,改为一次申请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。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,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。
  据悉,此次“两证整合”改革没有设置过渡期。对于改革前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,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。对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,其原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。
 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说,“两证整合”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,全面建立程序更加便利、内容更加完善、流程更加优化、资源更加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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