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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1月起停用百元定额发票 再使用将被处罚
2011-01-05 09:55:57 来源:南方报网—南方日报 作者: 【大 中 小】 浏览:1835次 评论:0条

    南方日报讯(记者/黄颖川通讯员/张莹)从今年1月1日起,广州市范围内停止使用100元面额《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》。

    广州地税局人士表示,停用100元面额《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》后,纳税人须使用在线开票系统进行发票开具,同时应视业务的具体情况按规定使用相应的票据。对纳税人已领用但在2011年1月1日前仍未使用完毕的100元面额《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》,应在2011年2月28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空白发票缴销手续。

   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,1月起纳税人若再使用100元面额《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》将被视为违法使用发票行为,税务机关可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
Tags:广州1月起停用百元定额发票 再使用将被处罚 责任编辑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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